2024年济南市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
一、住院基本待遇
医疗机构级别 | 成年居民 | 少年儿童 | 驻济高校大学生 | |
起付标准 | 三级医疗机构 | 1000元 | 700元 | |
二级医疗机构 | 400元 | 400元 | ||
一级医疗机构 | 400元 | 200元 | ||
社区医疗机构、 乡镇卫生院 | 200元 | 200元 | ||
报销比例 |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 | 50% | 55% | 70% |
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| 60% | 65% | 70% | |
二级医疗机构 | 70%;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75% | 75%;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80% | 80%;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85% | |
一级医疗机构、 社区医疗机构 | 80% | 85% | 90% | |
乡镇卫生院 | 90% | 90% | 90% |
注:1.在一个医疗年度内,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%,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。
2.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%,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。
二、大病保险报销待遇
额度报销:在一个医疗年度内,参保人发生的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,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。
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.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报销比例为60%;10万元(含)至20万元的部分,报销比例为65%;20万元(含)至30万元的部分,报销比例为70%;30万元以上(含)的部分,报销比例为75%,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。
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,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,无需任何申请手续。
特药报销:针对大病特药(盐酸沙丙蝶呤片、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):起付标准为2万元,报销比例为80%,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;针对罕见病用药(注射用伊米苷酶、注射用阿糖苷酶α、注射用阿加糖酶β):起付标准为2万元,2万元-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%,40万元(含)以上的部分支付85%,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。
三、生育医疗待遇
参保人在当次住院费用中包含流产、引产或分娩医疗费用时,按居民生育定额出院结算报销。2024年居民生育定额标准:流产350元,引产1350元,住院分娩的3000元。医疗费用达不到定额标准的,据实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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