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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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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[2025]5号)等工作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,减轻患者就医负担,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,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布如下:

取消门诊预交金,患者就诊时无需提前预存费用,诊疗结束后通过诊间、移动支付、自助机或收费窗口等方式缴费。

一、门诊预交金定义: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(如未开具医嘱)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,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。

二、不属于门诊预交金情形:

1、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,患者预交的诊查费;

2、按疗程或阶段多次检查或治疗,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:口腔正畸、血液透析、康复理疗、中医治疗、化疗、放疗等;

3、实施日间手术、门诊手术、急诊手术前,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;

4、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。

三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对急诊、急诊留观、门诊手术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,在患者自愿且有必要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门诊预交金充值模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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